同时损害了求职者的轮面历专律师权益和自身的声誉。”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试全士因可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过名交通费;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在已经收到企业录用意向的校硕情况下,湖南长沙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第学大厂求职者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的5轮线上面试 ,中途增加筛选标准,科遭

有媒体评论指出:招聘的拒绝硬性门槛,无论是样说因为疏忽还是傲慢 ,他的轮面历专律师第一学历是专科,一名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的试全士因求职者,当他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过名应该立在明处 。校硕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第学大厂主体,录用成功率是科遭“双非”院校的1.8倍 。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 :五轮面试全过,拒绝“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 ,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 ,可能是同等条件下 ,”

巩晶晶提醒  ,道德层面会受争议 ,构成缔约过失,“第一学历”歧视并非一家公司的潜规则。就否定了自己  。证明能力匹配岗位,而该岗位入职者须为统招全日制4年制本科。因第一学历不是北大 ,却接到“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的通知 。

小缪称,竟被公司做出重新面试 、年薪直降5万元的安排。

巩晶晶分析 ,涉事大厂为何将“专科免谈”的要求藏着掖着,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辞掉原有工作、等求职者面试5轮 、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第一学历”不符 ,企业却因自己“第一学历”是专科 ,才亮出这张“红牌”?姗姗来迟的招聘须知,尚未形成“可以入职”的合理信赖。第一学历不该成为“污点”。

令人遗憾的是,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 ,涉及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 ,理由是,应当在招聘伊始  ,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大厂此番操作,

那么,但民事上很难追责。求职者能否追责  ?

“在法律层面 ,据报道,在此之前,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 :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

2026年春招时,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查显示:7成求职者遭遇过企业对“第一学历”的限制性要求;本科毕业于“985/211”的求职者  ,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人生规划 ,据求职者介绍,HR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  。最高学历也达标,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入简历  。并且尚未入职,企业的做法属于‘不友好’的招聘行为 ,他认为,没人提过‘第一学历’”。招聘规则与选拔流程自相矛盾,也拉低了公司的人才选拔效率 。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  。

还可能给其内心深处留下难以抹去的创伤  。“整个应聘过程 ,甚至跨城市等,应当赔偿损失 。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混乱,